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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时间:2022-12-07 15:5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加快推进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新文科项目)的建设实施,实现文科教育真改、新改、深改、实改,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首批新文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1号)认定的1011个新文科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预期目标和任务措施,重点检查项目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质量、课程质量、教材质量、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实质效果。研究类项目,重点检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效果。

三、检查流程

(一)项目单位自我检查

新文科项目单位组织专家对照项目申报书从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果、主要存在问题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我检查,形成自我检查报告。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检查

在高校自检的基础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属地方高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检,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检查结果报送

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简称中心)报送中期检查结果。

(四)结果反馈

各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xwkxm.sdu.edu.cn/login)上反馈。我司将对部分优秀项目进行公开展示,对成效差的项目进行通报或撤项。

四、材料报送

(一)项目单位请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3日期间填写《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1),登录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将中期进展报告的PDF版及相关支撑佐证材料,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并提交,对应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并提交。

(二)部属各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检查报告和《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至中心邮箱(xwkzx@sdu.edu.cn)。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高校切实重视新文科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新文科项目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总结,发掘典型经验,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六、工作联系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孙曙光、朱蓓蓓,010-66097823

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

于喜娜,0531-88362258

张潇月,0531-88362259

技术支持:

任建情,15002204071

陈萌,1301220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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